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7月10日发布一则“关于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王某某,男,大专毕业班生,武城县鲁权屯镇人。该青年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4年3月,经武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王某某入伍后,新兵训练期间本人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经部队、县征兵办及家长反复教育,并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仍坚决要求离队拒服兵役。2024年4月30日,被部队按照拒服兵役给予除名处分。根据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之行为,按规定对其实施如下处罚:➤ 1.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取消其义务兵相关优待,并处以不低于武城县2024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4293元/年)两倍罚款48586元上缴武城县国库;➤ 5. 将其列入《德州市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践踏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