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案在江苏镇江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其被控受贿4.09亿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1.1亿余元,并滥用职权。
蔡鄂生受审。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蔡鄂生1951年出生于湖北,曾在央行工作多年,1998年任央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1年,他出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2005年任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2013年6月卸任。
2021年7月,蔡鄂生被查,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政治上彻底蜕变,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亿余元。
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
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蔡鄂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蔡鄂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蔡鄂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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