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逃婚”,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_世界华人报 
今天是: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16岁少女逃婚”,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

来源:新京报  供稿 更新时间:2023-02-21 23:08:30 点击数:
      一个受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其“安全”值得持续关注。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近日,16岁女孩称被父母以26万元彩礼许配给当地男子的报道引发关注。

       一名16岁少女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她出逃到广东,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报了警。

       据极目新闻报道,2月20日,田东县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曾与女孩父母沟通并就此事劝说其父母,同时也告知女孩未成年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最后由女孩家人到田东县将女孩接回家。

       2月21日,女孩老家村干部称,她已经回到老家,村里有派村组干部守护,女孩的安全得到保障。村干部介绍,男方和女方不在一个村,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目前已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动员女方家退还彩礼。

       记者从女孩老家所在县政府获悉,当地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此事。

━━━━━

观点

“16岁少女逃婚”事件,“送回家”不是终点


      “16岁少女逃婚”事件,不禁让人感叹,在法治昌明的当下,竟然还有如此的包办婚姻。幸好这个女孩机智,在高速服务区找到了机会报警。否则,一旦回到四川,接下来等待她的将是什么,并不难想象。当然,此事最终是否涉嫌包办婚姻甚至拐卖未成年人,还需要权威部门调查认定。

       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16岁的女孩,尚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即便她同意嫁人,也是无效婚姻。

       在民法意义上,这名女孩是自然人、民事主体,有作为“人”的自由和尊严,其中包括自主决定婚姻的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的规定掷地有声。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16岁的她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理应受来自家庭、社会等各层面的全方位特殊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应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详尽列举,其中之一即是“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家人为其订立婚约,26万元彩礼是不小诱惑;男方依婚约将女孩跨省强行带回,以使26万元彩礼得到回报。如果这些违法行为最后被坐实,就意味着,这些人除了对法律无知,在他们眼里,16岁女孩也并非一个有尊严的“人”,一个受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而不过是可用以交换的“物”。

       将人异化为可以用作婚姻交换的“物”,这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存在的根源。只要这样的土壤仍在,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就难以彻底绝迹。

       关于女孩的家人和男方在法律上可能会承担哪些责任,多位法律人士在接受采访中做了分析,其中在刑事责任层面,提及较多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有网友提到拐卖妇女、儿童罪,由于目前披露的事实尚且有限,相关人员是否构成该罪,仍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网友的另一重担心是,这次被解救之后,女孩是否就“安全”了?会不会被迫再次“出嫁”?当前这一事件已经引发社会关注,当地职能部门也已介入,女孩的家人和男方“冒天下之大不韪”将非法行为进行到底的可能并不大,但凡事怕万里有一,当地有责任盯紧一些,并及时发布信息,以回应社会关切。

       因此,“16岁少女逃婚”事件,不应以“送回家”作为终点。各方关注的目光,还要放长远一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女性的婚姻自主权,这些议题挑战公众神经的同时,也再次重申了文明社会的底线与共识。

撰稿/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华人报编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