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远举
五一临近,各大热门旅游目的地酒店告急,价格飙涨。不少有预见的消费者觉得庆幸,自己有先见之明,提前就以较低价格预定好了。但就在这几天,他们迎来当头一棒。
他们发现,很早就订好的民宿突然提示 “无法入住”,理由五花八门:“装修”“破产”“老板换人”“改做长租”。随后,他们发现了真相,原本下线的房源,突然又以三倍,甚至六七倍的价格重新上线。
原来民宿老板只是觉得之前价格低了,于是找理由毁约,当消费者退房之后,他们就重新把房源上线,也因此,“民宿现涨价毁约潮”冲上了热搜。
一般来说,在未来市场不明确的情况下,提前预售出去,避免到时候卖不出去的风险,就要便宜一些,而临近入住的时候订,必然贵一些——临时预订,需求更刚性,所以商家能以更贵的价格实现交易。其次,预售的时候,假期需求大的情况会被考虑进去,即便提前很久,假期的房价也相对较高。所以,预订和临时订的价格差异都在商家预期之中,没必要毁约。
不过,这一次情况还是有所不同。疫情期间不少酒店倒闭,供应减少,而这次五一是疫情后第一个可以畅通无阻旅行的长假,所以出现了报复性旅游,需求猛增。
很多商家没有预料到今年五一如此火爆,所以,预订和现在的价格差异就比较大。
旅游行业淡旺季,需求的波谷波峰非常明显。淡季不赚钱,甚至亏损,就靠旺季的“利润”来做平衡。在疫情中活下来的商家,早就憋着劲要大赚一笔,他们的一些人把房间提前预售出去了,现在看着这么旺的需求,这么高的价格,就经不起诱惑,找各种理由欺骗消费者退单,毁约坐地起价。
旅游并非民生公共服务,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无可厚非,但违背契约涨价,肯定不是市场经济行为,而是违约,甚至违法行为,需要监管。
监管很重要,各方也在监管。根据相关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酒店,维持原价,继续履约。如果民宿无法履约,除了应当退款外,还应当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民宿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该民宿酒店还应当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平台也有相关规则约束商家,如果违规,会进行处罚,最严重的会被永久下线。
还有省份规定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一旦遇到平台内的酒店等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先行赔付。此外,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查处。
不过,这些办法有时候未必奏效,还是不能完全禁绝商家“铤而走险”。
平台的确可以罚款,有平台对毁约民宿,做了1.5倍罚金,还有降低流量处理,但比起五一的盈利,商家甚至愿意接受处罚,有店主说,这叫合理利用规则,罚款能认了就行。
平台还可以永久禁止,但这样的作用也有限。
永久下线,民宿可以换一个登记人,比如由丈夫换做妻子,就是一家新的市场主体,可以规避平台处罚。平台也没办法对民宿地址进行处罚,因为民宿的建筑物可能是租的,处罚就成了处罚房子的业主,而不是经营方。更何况,平台很多,这个平台不行了,还有其他平台。
即便政府相关部门,也存在力有不逮之处。消费者以为的板上钉钉的事,举报后,相关部门仍然要查证,比如,民宿老板说要装修,但他实际在平台出售,相关部门查上去,老板把墙敲一下,就可以狡辩说在装修。一家民宿不止一间房,拿一间出来装修,就可以给其他房价毁约打掩护。
消费者要花费的精力也多。节假日一结束,消费者就不在当地,很难坚持,这是执法成本问题。在执法成本限制下,必然有漏网之鱼,而且,可能不少。
执法形成的威慑,取决于两个因素:概率和后果。概率限于执法成本,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那么,一个思路就是加大后果。但监管要依法,小恶不能因为舆论就大惩。一个民宿毁约涨价,总不可能将店主拘留,或者终生禁入行业。所以,客观地说,毁约涨价的问题,短期总会存在于市场,很难根除。
市场契约的履行,监管很重要,市场本身的演化,社会观念的演化也很重要。 民宿作为新兴业态,虽然有高价民宿,但总体上,经营者分散、规模不大,定位相对处于低端,商家也缺乏商誉作为保证,行为自然会更短期化。
解决民宿毁约涨价,有待民宿市场的发展、集中度提高,乃至中国市场契约意识的发展。
当然,消费者也未必是完全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换一个角度,实际上,市场已经提供不同分层的供应,有完善的解决毁约的选择——那些规模更大,商誉更好的酒店、连锁。半年之前订希尔顿,希尔顿肯定不会毁约。半年前定如家,如家也不会毁约。所以,市场是提供有高低不同档次的,相对稳定的方案的。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长远来说,只有落实国家的带薪休假,烫平出行的高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假日客房、餐饮暴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