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涉嫌受贿被公诉!曾指挥剿灭广东“冰毒教父”制贩毒团伙_世界华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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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涉嫌受贿被公诉!曾指挥剿灭广东“冰毒教父”制贩毒团伙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供稿 更新时间:2023-10-24 19:42:16 点击数:

10月24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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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十大后

主动投案的第二“虎”

 

公开资料显示,李春生出生于1961年3月,河南郑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南大学历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李春生于2006年调入公安部,曾任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等职。2013年,他赴广东任职,此后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2022年12月,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外界注意到,他是二十大后被查的第七个中管干部,也是二十大后经官方通报“主动投案”的第二“虎”。


曾指挥剿灭广东“冰毒教父”

该案拍摄成电影《破冰行动》


据红星新闻,虽然李春生从警时间较晚,但他在警界的起点比较高。据媒体此前公开报道,李春生在警界、尤其是在广东的8年“战绩”惹眼,尤其是2013年12月剿灭广东“冰毒教父”蔡东家团伙,该案件后来被改编并拍摄成电影《破冰行动》。


《南方法治报》曾详细报道了这起案件,报道中提到诸多涉及李春生的细节。“2013年12月29日凌晨3时40分,广东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大楼。冬日夜幕中,这栋33层高大建筑灯火通明,宛如黑暗中升起的利剑。楼顶的指挥中心大厅,亮如白昼,巨大的电子显示屏前,每个人都屏气凝神,严阵以待。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端坐正中,锐利的目光注视着屏幕上的每一个画面。”“4时整,李春生向前线宣布:收网行动开始!”


据报道,此次行动位于广东汕尾陆丰市博社村,广东省公安厅协调省武警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和汕头、惠州、梅州、河源四市公安局出动4000警力,对博社村内外18个制贩毒团伙69个重点目标展开集中清剿收网行动。一举摧毁18个特大制贩毒团伙,抓获成员182名,捣毁制毒工场77个和1个炸药制造窝点,缴获冰毒2925公斤、K粉260公斤、制毒原料23吨、枪支9支子弹62发。抓获有着“冰毒教父”之称的“1号目标”蔡东家。


被通报搞权色交易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


2023年6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春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华人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