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丢身份证“被结婚”,撤销这么难
来源:九派新闻 供稿 更新时间:2023-12-11 22:23:09 点击数:
近日,据央视网报道,2019年,家住广东的童女士决定去民政局和男友领证时,却发现系统显示自己已婚,“丈夫”的名字却从没听说过。经核查,23年前有人捡到她的身份证,盗用信息结了婚。而阳东民政局却拒绝受理她的婚姻撤销申请。
法院查明,系统上的“丈夫”罗先生表示,1996年11月26日,他与一名女子登记结婚,当时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其本人所写,与其登记结婚的人不是童女士,他也不认识童女士。另外,2008年11月28日,阳东民政局又为罗先生和另一女子颁发了结婚证。于是,法院一审责令阳东民政局受理童某某的撤销申请。阳东民政局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涉案结婚登记行为发生于1996年11月26日,童某某于2020年6月2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遂裁定驳回童女士的起诉。童女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2022年9月29日,童女士向阳江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今年6月14日,阳江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童女士系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应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阳江市检察院向阳东区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罗先生与童女士的婚姻登记。阳东区民政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撤销了两人的婚姻登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童女士的遭遇是一个典型的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案例。她可以要求民政局调查核实此事件,调查错误登记的具体原因。向上级民政局或者当地政府提出申诉,说明自己的情况,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在申诉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状况。如果民政局仍然拒绝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童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件中,阳东民政局拒绝撤销童女士的婚姻登记,其依据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除受胁迫的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付建律师表示,“童女士的遭遇引发了我们对于身份信息安全问题的思考。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身份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应该有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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