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等四部门宣布:放高利贷正式入刑,多余的利息不用还了,民众拍手称快!_世界华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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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等四部门宣布:放高利贷正式入刑,多余的利息不用还了,民众拍手称快!

来源:科学上岸 12592协商  供稿 更新时间:2024-11-17 21:08:14 点击数:


近日,一则引得民众拍手称快的重磅消息传来:高利贷行为已正式被刑法定罪,预示着高利贷横行的时代即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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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携手发布了《关于非法放贷刑事案件处理的指导意见》,清晰界定了非法放贷的刑事责任。依据这项新规,任何未经许可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向公众(包括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具体来说,“频繁”的标准被明确为在两年内对不确定对象出借资金至少10次,且贷款展期也被计入出借次数。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借贷成为了不少人资金短缺的权宜之计,然而,这也为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高利贷的方式肆意侵犯民众权益,使得众多家庭背上了沉重的枷锁,分崩离析!如今,随着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我们终于有了有力的工具,可以对这些不法行径坚决抵制,为受害者撑起法律的盾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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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贷就是社会的毒瘤

  • 众所周知,高利贷的特点就是高额利息,大多数人面对高利贷都会避而远之,只有迫无无奈且急需用钱的人才会选择它,也有人因为被骗或陷入圈套而背负高利贷。

  • 法定高利贷的最低标准是36%,但这仅仅是高利贷的起点,许多714高炮、强制下线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甚至超过100%,借一个星期就要多还三成,一个月就能翻倍。但是好在这些平台都已经被3.15曝光而成为历史了!不得不感叹祖国的伟大!

  • 高利贷真的是害人,有人因此失去住所,有人因此家庭破裂,甚至有人因此失去生命。高利贷的利息不仅不被法律所容忍,为了追讨欠款,他们的手段也往往恶劣至极,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泼油漆、写大字报、上门滋事等。

  • 近年来,随着扫黑除恶行动的开展,这些行为才逐渐消失,但取而代之的是软暴力催收,如威胁恐吓、曝光通讯录、网络暴力等,虽然不如直接暴力造成的伤害那么直观,但长期下来,给负债人造成的精神压力同样巨大。


利贷入罪,为百姓撑起保护伞

  • 这则新政策的出台,对老百姓来说真的是一个天大的喜讯,它将使更多家庭免受高利贷的困扰,那些长期从事高利贷业务的不法分子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也有人对这一政策的执行效果表示担忧。

  • 对此,相关部门已明确表示,他们将密切关注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得到切实落实。将放高利贷视为犯罪行为,这是法律上的一大进步,也是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切实举措。相信有了这一新政策,更多家庭将能够摆脱高利贷的阴影,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




    如何判断自己的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身)。

  • 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现在有这样的借贷并且支付了超出的利息,可以保留证据,或许可以追回以往的利息!

  • 以2024年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为3.1%为例,现在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2.4%。如果你现在与债权方签订贷款合同,最高利息不能超过12.4%。

  •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网络贷款都等同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网络贷款公司和各种贷款公司的贷款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也不受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12.4%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借款利率已经超出法定利率,12592协商提醒您可以主动与平台协商降息或调整还款方式,并收集好还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向金融监管总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华人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