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文!2025年起,法院立案大变革!
这些案件直接立,告别“立案难”!
长期以来,“立案难”、“不立案”一直是困扰许多当事人的难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重磅文件,对立案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诉前调”案号,符合条件的案件将直接立案!
在过去,很多案件在正式立案前,法院会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这本意是为了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然而,在实践中,“诉前调解”有时会被一些人利用,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甚至变相成为“不立案”的理由,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消“诉前调”案号,意味着法院将更加注重立案审查的效率和公正,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拖延,让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诉讼程序。
根据最高院的文件精神,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直接立案。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Ø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Ø 有明确的被告;
Ø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Ø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简单来说,只要你的起诉状写清楚了你是谁、你要告谁、你要告什么、以及为什么告,并且这个事情是法院管的,法院就应当受理。
取消“诉前调”案号,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进行调解工作。事实上,法院仍然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只是,这种调解将放在立案之后进行,称为“诉中调解”。
“诉中调解”与“诉前调解”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进行的,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保障。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将及时进入审判程序,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此外,法院还将加强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例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虽然立案更加便捷了,但我们仍然需要认真对待起诉状(特别今年开始的民事起诉状,答辩张标准)的撰写,确保内容清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以便法院更好地审查和处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就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后开展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立案登记制改革不动摇,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落实自愿、合法原则,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立案难”“不立案”问题。
二、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转入审理程序前,可以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调解。
三、登记立案后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调解期限自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签字接收法院移送材料之日起计算。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或者即时履行的,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后以“其他方式”结案。当事人明确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五、登记立案后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期限届满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应当转入审理程序依法办理。
六、调解不成、转入审理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未按时交纳的,依法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2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