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现象”不是一个新话题,如今在我国就业市场上,35岁限制入职现象依然存在。该如何遏制这样的就业年龄歧视现象?
人大代表建议
尽快遏制35岁就业歧视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表示,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等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国家已经明确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并付诸实施后,年龄歧视更对劳动者就业权益造成直接损害。
眼下,从各类招聘信息来看,年龄成了用人单位可随意设定限制的指标。有的单位甚至根据学历分段设置了32岁、30岁、27岁等限制条件。
以招聘教师为例,一些高校与研究机构对博士毕业生设定了“35岁以内”的限制性条件,这不仅严重背离了公平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导向,也使得有些青年学子不得不连贯升学,令一批优秀青年学子因年龄限制无法找到称心工作,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
郑功成认为,35岁限制入职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应进行有效干预。在人均受教育年限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大背景下,就业领域年龄歧视现象的泛滥及其不良效应日益凸显,要尽快遏制就业年龄歧视现象持续的势头,制定纠正这一严重损害高质量就业问题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他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清理原有的带有年龄歧视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营造不因年龄影响平等就业、公平就业的政策环境。国家应当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特别是年龄歧视现象中发挥带头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开通就业年龄歧视的申诉途径,建立相应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就业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此外,要督促用人单位避免在招聘公告中随意设置年龄等限制性条件,对拒不纠正的单位,应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惩戒。
郑功成还建议,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对就业歧视现象给予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制。
委员建议将学历歧视纳入就业歧视范畴
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表示,今年两会期间,他将建议通过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多元用人评价体系等方式,来摒弃“学历歧视”,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甘华田建议,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带头摒弃“学历歧视”,打破“唯名校”“唯学历”的观念,探索先试先行的用人方式;建立“学历歧视”投诉举报机制,对于屡犯“学历歧视”的企业纳入征信记录。
未来,向隐形的学历歧视说“不”,真正保障就业公平,让人才有机会脱颖而出,需要高校、招聘方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