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钱塘新区报
另外,2022年11月18日,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显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保证储存能维持15日以上的口粮,可通过买断货源或支付定金等形式落实到供货单位代储。应不断完善自身食堂储粮设施条件,建立配套储粮管理制度,落实“专仓、专人、专账”,做好储粮安全管理,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家庭通过多种途径保持15天以上储粮。
还有浙江丽水遂昌县、台州仙居县等地,也都发出过类似通知和倡议。
图源:钱塘新区报
官方回应:只是倡导,不必过度解读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义乌上述倡议发出后,一些网友表示不解。
12月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为此联系上义务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有粮食与储备物资科,前两天确实发布了鼓励居民存粮的消息,这是正常的粮食储备政策和工作,只是倡导,大家不必过度解读。
另据新华社早在2016年3月31日就报道:记者从31日召开的浙江省粮食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时期浙江将补好社会化储粮短板,重点在“民储”上下工夫。
报道说,浙江是全国粮食主销区,粮食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工程,粮食库存主要压在国有粮食企业身上,压力大、成本高、任务重,现有粮食收储机制面临很大挑战。浙江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倡导全民储粮、全社会储粮,“官储”与“民储”结合才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长远之计,才能实现“藏粮于民”“藏粮于市”。
极目新闻记者查阅《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发现,第一条就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极目新闻查询发现,《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中所称粮食,是指谷物(稻谷、小麦、玉米和其他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薯类。第二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新闻多一点:什么是社会化储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有什么重要意义?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网友关心的这个话题,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文件中给出了答案。
文件表示,粮食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中政府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压舱石”,社会化储粮是粮食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供技术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增强社会主体储粮意愿,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储粮共担新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化储粮意识。各地要加大有关粮食安全、社会化储粮和节粮减损舆论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化储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食堂。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要增强广大群众的储粮意识、忧患意识、应急意识、备荒意识,深化社会多元主体依法储粮、科学储粮、适度储粮的理念,让全社会共同承担起社会化储粮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