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原本本、联系实际学《条例》
推动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今天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就是要以上率下带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把《条例》学深悟透做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宣读、学习《条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真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要义和规定要求,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推动检察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推动党纪要求在检察工作中落实落细。
“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和执行,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养成纪律自觉。”
“‘四大定力’既是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也是学习贯彻《条例》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必须牢牢把握‘四大定力’,聚焦‘六大纪律’重点内容,切实提升学习教育质效。”
“党纪学习教育是我们党一贯重视纪律建设优良传统的体现和延续。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检察人员都应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高质量的党纪学习教育,促进高质效监督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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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强调,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学懂弄通《条例》,最终是为了“做实”《条例》,做到知行合一,既知纪明纪又遵纪守纪执纪,自觉用纪律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行知止、令行禁止,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切实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检察人员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把党纪要求具体化,确保在检察工作中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