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深入了解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情况,听取快递企业有关电子商务法的立法需求,10月27-2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施禹之同志在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同志的陪同下赴上海开展电子商务法立法调研。调研组召开了座谈会,详细了解了快递业支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专门听取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企业以及有关专家对电子商务与快递行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广泛了解立法需求,就影响制约快递业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实地考察了上海申通杨浦分公司和中通快递企业总部。
调研中快递企业提出,快递是电子商务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交易离不开快递的支撑,应当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快递与电子商务的关系,通过立法引领和规范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协同发展,更好发挥快递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作用。同时反映了当前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电子商务旺季销售。每年的销售旺季大多集中在几天时间,对快递企业运营能力挑战巨大,对快递服务质量、终端投递等也有不同的影响,建议电子商务立法中体现促进上下游产业均衡、有序平稳发展的思路,着力打造电商快递高效协同的产业链。二是关于快递服务能力。快递企业为电子商务提供的服务存在同质化问题,个性化服务较少,应当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满足电子商务差异性快递服务需求。三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在大数据趋势下,一方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需要提供更多的用户信息,以便快递企业更好的提供快递服务,另一方面快递企业也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四是关于消费者的快递服务选择权。建议在电子商务法中明确电子商务主体选择快递服务和消费者选择快递服务之间的关系。邮政管理部门的同志针对电子商务立法也提出建议:一是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二是建议电子商务法立法框架可包括总则、电子商务主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安全、用户权益保护、促进政策与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施禹之副主任在调研中强调,快递业在加速市场流通、发展对外贸易、服务各行各业、满足居民消费、提升第三产业、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为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几年快递行业蓬勃发展,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作为下游产业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撑。我们的立法工作也应当为快递业、电子商务产业这样的新型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他也指出,下一步在电子商务立法中要厘清电子商务与快递的关系,明确责、权、利,以便更好发挥快递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作用,促进协同发展。近期全国人大财经委将请电子商务立法起草成员单位报送立法大纲和条文建议,请国家邮政局积极参与。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同志、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以及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同志一同参加调研。
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