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_世界华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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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政知见  供稿 更新时间:2026-08-24 10:11:44

据最高检8月24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金之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之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之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金之镇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市场处副主任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流通处副处长,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金之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5月,金之镇被双开。

通报提到,经查,金之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管家式”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金之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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